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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和稻谷怎么收?

   日期:2018-06-06     浏览:637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正式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和稻谷怎么收?粮农该怎么卖?和往年相比,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哪些特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完善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预案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一是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二是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三是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启动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收购启动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案》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这样调整,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升等级。

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职责,确保粮食食品安全,《预案》明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验收中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划转给地方政府处置,收购和处置费用可在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最近,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

收储定点更严格, 收购资金必须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为保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预案》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同时,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去年,收购资金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今年《预案》明确要求,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预案》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中储粮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粮农,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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